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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制发指南

 

91日,四川省将全面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制发工作。从91日起,所有在川港澳同胞可以选择就近港澳台居住证受理点享受便利的居住证办理服务。

一、港澳台居住证受理点。根据公安部港澳台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四川省确定了189个县(市、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为四川省第一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集中受理港澳台居住证申请。

二、港澳台居住证受理条件。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规定和公安部通知要求,结合四川省居住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即可到受理点申领居住证:

1、申请人已在公安信息管理系统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同时持“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相关证明材料之一的

2申请人已在公安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居住登记,同时持“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满半年相关证明材料之一的;

3、申请人已在公安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居住登记,同时持有预期将在四川省居住、就读、务工经商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对未办理居住登记、但相关证明齐全的,公安机关各受理点将主动询问港澳台居民实际居住地,并通知辖区派出所及时核实录入其实际居住地址后,在港澳台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地址详址”栏目中复制录入,最大限度服务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登记。

三、港澳台居住证受理流程。港澳台居民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住证,需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申领人出入境证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受理点民警将其出入境证件号录入公安部港澳台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将自动核验其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其证件在有效期内的,民警在警综平台查询其有居住登记轨迹,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后,即应当场受理,出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对符合当场受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公安受理点将按照四川省标准地址管理和《房屋地址信息规范》要求,按照其在公安信息管理系统实际居住登记地址,在公安部港澳台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地址详址”栏目中复制录入。请港澳台办,港澳台协会、商会等,及时通知未办理居住登记的港澳台居民,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以便为其及时办理居住证,享受相应配套服务。

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制发。按照公安部要求,港澳台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各受理点完成港澳台居民信息受理后,县级公安机关将在当日内完成审核签发,由省公安厅身份证制证中心统一制证,确保最快时间制证,保障港澳台居民及时领证。

按照公安部要求,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工本费。省公安厅正在与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对接,明确换领、补领港澳台居住证工本费收费标准。

五、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宣布作废等其他事项。按照公安部要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证人有丧失港澳台居民身份,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能对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危害,出入境证件被注销、收缴或宣布作废四种情形之一的,其所持居住证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对符合上述四种情形的,四川省各受理点将在公安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宣布作废的居住证信息作出标记,公安部将为各单位、部门提供被宣布作废居住证信息核查服务。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港澳台居住证的,公安机关在依法处理的同时,会将其纳入不良信用信息予以记录。

同时,对港澳台居民受理信息登记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证件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将指定专人严格保管,确保信息安全万无一失。

按照公安部要求,91日至2日(本周六和周日),全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正常上班,方便港澳同胞第一时间办理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