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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同胞办理暂住登记指南
中央政策
(名称、文号)
省本级落实文件
(名称、文号)
办理流程 办理需提交的资料 联系方式
《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内地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办理此项业务有以下1个步骤:

1、港澳同胞办理暂住登记,应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住宿单位登记,或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填写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1、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部门:
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境外人员管理支队
职务:主任科员
姓名:杨 熙
电话:
028-86303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