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内地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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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此项业务有以下5个步骤:
1、向遗失地公安派出所报失,取得报失证明;
2、向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
3、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4、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5、提交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或者损毁或失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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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报失证明; 2、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3、香港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或者损毁或失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部门: 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境外人员管理支队 职务:主任科员 姓名:杨 熙 电话: 028-863034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