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策 (名称、文号) |
省本级落实文件 (名称、文号) |
办理流程 | 办理需提交的资料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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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6号) |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5﹞71号) |
办理此项业务有以下2个步骤: 1、用人单位线上线下申报。 2、市级人社部门审批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
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 2、拟聘雇或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 3、拟聘雇或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4、聘雇意向书或派遣任职证明; 5、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
部门: 人社厅就业处 职务:主任科员 姓名:崔慧英 电话: 028-861117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