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策 (名称、文号) |
省本级落实文件 (名称、文号) |
办理流程 | 办理需提交的资料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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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 |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蓉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成公积金〔2018〕4号) |
办理此项业务有以下3个步骤: 1、缴存:单位经办人网上业务大厅(柜台)申请办理设立个人账户填制相关表格(网站下载或柜台领取)上传信息(提交申请表格及资料)→中心受理审核批准→开立个人帐户; 2、提取:缴存人向中心提交申请表(网站下载或柜台领取)及相关材料→中心受理→中心审核→审批通过支付到个人联名卡或缴存人银行卡帐户; 3、贷款:个人交贷款申请及相关资料→中心受理、初审→中心审核、审批→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受打银行签定合同→中心批准委托银行放款。 |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2、其他缴存、提取、贷款资料与我市缴存职工一致(详见门户网站)。 |
部门:归集管理部 姓名:文敬 电话: 028-86279734 028-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