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策 (名称、文号) |
省本级落实文件 (名称、文号) |
办理流程 | 办理需提交的资料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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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 |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内市公积金发〔2018〕7号) |
办理此项业务有以下3个步骤:
1、缴存开户: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并设立个人账户;
2、提取使用: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到缴存人银行卡账户;
3、贷款:缴存职工递交贷款申请→受托银行初审→中心审核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发放。 |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2、其他缴存、提取、贷款资料与我市缴存职工一致(详见门户网站)。 |
部门:归集管理科 职务:科长 姓名:张弢 电话: 0832-2077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