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策 (名称、文号) |
省本级落实文件 (名称、文号) |
办理流程 | 办理需提交的资料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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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 |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的通知》(达金管函〔2018〕12号) |
办理此项业务有以下3个步骤: 1、缴存:单位提供要件→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并设立个人账户; 2、提取: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到缴存人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缴存人银行卡; 3、贷款:缴存职工递交贷款申请→中心审核审批→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发放。 |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2、其他缴存、提取、贷款资料与我市缴存职工一致(详见门户网站)。 |
部门:直属管理部 职务:主任 姓名:李容 电话: 0818-2121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