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策 (名称、文号) |
省本级落实文件 (名称、文号) |
办理流程 | 办理需提交的资料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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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 | 《关于在雅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的通知》(雅住金发〔2018〕8号) |
办理此项业务有以下3个步骤:
1、缴存:单位经办人到前台窗口申报→提交相关资料→确定缴存基数、比例→窗口审核;
2、提取:职工到窗口提交资料→窗口受理→审核→划款;
3、贷款:缴存职工递交贷款申请→中心审核审批→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发放。 |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2、其他缴存、提取、贷款资料与我市缴存职工一致(详见门户网站)。 |
部门:归集科 工作人员:邱雪 部门:贷款科 工作人员:温玉梅 电话: 0835-8505023 0835-2630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