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策 (名称、文号) |
省本级落实文件 (名称、文号) |
办理流程 | 办理需提交的资料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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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 | 《关于在我州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的通知》甘公积金〔2018〕12号 |
办理此项业务有以下3个步骤:
1、缴存开户:单位或个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批准→缴存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
2、提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受理、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缴存人个人银行帐户、单位帐户或还贷帐户;
3、缴存职工申请并提供购房合同等要件材料→所属公积金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批准办理抵押→交受托银行签署合同→中心批准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2、其他缴存、提取、贷款资料与我市缴存职工一致(详见门户网站)。 |
部门:业务部 姓名:胡德权 电话:0836-28756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