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策 (名称、文号) |
省本级落实文件 (名称、文号) |
办理流程 | 办理需提交的资料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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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 |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蓉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成公积金〔2018〕4号) |
办理此项业务有以下3个步骤:
1、缴存:(柜台办理)单位经办人员提交开户或变更申请表→中心业务科审核→中心财务科开户→单位汇缴;(网厅办理)单位经办人员在网厅新增人员模块录入新增人员信息并提交→中心网厅经办人员审核→单位汇缴;
2、提取:缴存人或单位经办人员提交相关提取资料→业务科审核→财务科划款;
3、贷款:缴存人向受托银行提交相关资料→受托银行审核资料并上传至住房公积金在线审批系统→中心贷款科审核→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2、其他缴存、提取、贷款资料与我市缴存职工一致(详见门户网站)。 |
部门:业务科 职务:副科长 姓名:李佳芯 部门:信贷科 职务:副科长 姓名:贺捷 电话: 028-86745567 028-86789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