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策 (名称、文号) |
省本级落实文件 (名称、文号) |
办理流程 | 办理需提交的资料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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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 |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
办理此项业务有以下3个步骤:
1、缴存:单位经办人或个人网上业务大厅设立个人账户(服务大厅柜台)→上传信息(提交申请资料)→中心受理符合条设立个人帐户;
2、支取:符合条件现场办理;
3、贷款:个人申请→中心受理→委托银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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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2、其他缴存、提取、贷款资料与我市缴存职工一致(详见门户网站)。 |
部门:归集科 工作人员:李礼 电话: 0825-2252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