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策 (名称、文号) |
省本级落实文件 (名称、文号) |
办理流程 | 办理需提交的资料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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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 | 《广元市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广管委办【2018】1号 |
办理此项业务有以下3个步骤:
1、缴存开户: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并设立个人账户;
2、提取使用: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到缴存人银行卡账户;
3、贷款:缴存职工递交贷款申请→受托银行初审→中心审核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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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其他缴存、提取、贷款资料与我市缴存职工一致(详见门户网站)。 |
部门:资金归集科 职务:科长助理 姓名:刘泓君 部门:信贷科 姓名:张姝婷 电话: 0839-3316932 0839-3300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