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策 (名称、文号) |
省本级落实文件 (名称、文号) |
办理流程 | 办理需提交的资料 | 联系方式 |
---|---|---|---|---|
《旅行社条例》第三章 | 无 |
办理此项业务有以下4个步骤:
1、申请人向省商务厅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省商务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3、申请人向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对申请资料是否完备进行初审,材料齐备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质量规范管理处;
4、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核和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的现场检查。经审查完毕后,同意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1、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申请表。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时间等信息; 2、委托书(受委托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当出具申请人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5、企业章程; 6、营业场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自由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或房屋买卖协议); 7、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传真机、复印机、直线固定电话、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8、商务部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10、管理人员履历表和导游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其他特别需要说明事项。 |
部门: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姓名:范敏 电话: 028-867028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