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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指南
中央政策
(名称、文号)
省本级落实文件
(名称、文号)
办理流程 办理需提交的资料 联系方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
 国办发〔2017〕51号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外资投资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7〕51号 )

办理此项业务有以下4个步骤:

1、申请人将申请相关材料报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平台商务厅窗口。
2、省商务厅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3、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商务厅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4、企业持批复、批准证书、合营企业合同及章程等文件到工商、税务、外管局、海关、财政等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每个分项要求不同,具体见办事指南子项目相关规定。 部门:
商务厅审批处
姓名:
严晓霞
电话:
028-86915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