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策 (名称、文号) |
省本级落实文件 (名称、文号) |
办理流程 | 办理需提交的资料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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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商务部 令2017年第2号) |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外资投资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7〕51号) |
办理此项业务有以下2个步骤:
1、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商投资管理应用填报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申请报,在线提交相关电子版资料。
2、各备案机构审核后,企业领取备案回执。 |
(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 (三)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 (八)获得符合规定的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涉及外国投资者以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 |
部门: 商务厅外资处 姓名:朱允慎 电话: 028-8323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