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中共四川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食堂每日就餐人数200人次,食堂提供早中晚餐。本次比选通过综合评分法的方式选择2家服务能力较强的供应商提供食品原料配送服务。
二、服务项目及标准
(一)品种
1.预包装类:成品粮(大米、小麦粉或面粉)、成品食用油、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成品调味品;
2.生鲜食品类:冷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仅限:淡水鱼的草鱼、鲢鱼、鲫鱼、鲤鱼,海水藻类的海带);
3.果蔬类:时令水果、蔬菜;
4.其他需采购的食材原料。
(二)标准
1.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 1、2、3、4、5 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 1、2、3 或大(L)、中(M)等级。食品原料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包装有关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
2.成品粮(大米、小麦粉或面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2715-2016 的 规 定 , 其 中 : 大 米 的 质 量 指 标 不 低 于 GB/T1354-2018 一级定等指标的技术要求,小麦粉(面粉)的质量指标不低于最新的 GB/T 1355的特制二等指标的技术要求。严禁使用陈化粮及其再加工产品。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3.成品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2716-2018 的规定,其中:成品菜籽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 GB/T 1536-2004 的二级压榨成品菜籽油的技术要求。包装标准符合GB17374-2008。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4.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 GB 19302-2010、GB 19645-2010、GB25190-2010、GB 25191-2010 的规定。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5.调味品及干杂: 应选用具合法资质供货商提供的检验合格且感官正常的干副食。应采购获证企业生产的食品原料,不得采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原料。干副食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相关产品要求,无毒无害。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酱油执行标准:GBl8186-2000;
醋执行标准: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
味精执行标准:GB/T8967-2007;
食盐执行标准:GB/T5461—2016;
豆瓣执行标准:GB/T20560—2006;
其它食品原料,执行国家最新安全和质量标准
6. 冷鲜畜禽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07-2016 的规定,其中:鲜片猪肉(不包括种猪、晚阉猪来源的片猪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 GB/T 9959.1-2019 的相应技术要求。国家有定点屠宰、检验检疫要求的品种,应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出品、有国家规定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严禁使用来源不明、腐烂、变质、感官异常、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禽、畜肉。
7.鲜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49-2015 的规定,感官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二级指标要求,应保证新鲜。
8.水产品的淡水鱼类(仅限草鱼、鲢鱼、鲫鱼、鲤鱼)、海水藻类(仅限海带)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 GB2733-2015、GB 19643-2016 GB31650-2019的规定。
9. 蔬菜(水果):符合GB T 23351-2009 中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定义和要求,应新鲜、无腐烂发霉,安全标准符合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不得使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0.所有产品质量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同时执行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31650-2019《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规定。
11.提供的食品不能是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12.以上食品原料如有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实施,即按新版标准执行。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服务期三年,配送合同一年一签。
2.配送的食品原料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市场平均价是指在成都市场上同类同质产品三个市场以上的平均价),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配送货物的折扣率(折扣率=配送价/市场平均价x100%)。合理的折扣率参照同一供应商在成都市五城区配送同类同质的食品原料价格折扣率。(价格折扣率在合同中体现,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应承诺按合同要求和计划及时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原料,保障食堂正常运行,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和运输安全,并向我办提供每批次的有效合格的质检报告。因运输和搬运等造成的食品原料损耗由供应商负责,并按要求补足。
4.供应商配送专用车。配送环节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疫情期间,按相关要求执行。
5.肉、禽、时令蔬菜(水果)等鲜活食品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采购实际需求情况灵活配送,但必须确保配送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6.供应商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和品种配送食品原料,影响正常供餐时间半小时以上,除免费应急保障员工食堂用餐(外卖应急、面包牛奶应急等)外,并处罚2000元/次。(提供承诺函) ★
7.供应商服务团队,无犯罪、吸毒记录,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我单位有权对服务团队人员进行查验。(提供承诺函) ★
8.供应商不得将配送服务转让 (转包、部分转包),一经查实,取消配送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9.投标供应商承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猪肉供应企业须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和生猪屠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承诺函) ★
(二)抽检机制
1.我单位有权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不定期对食品原料进行发货前检验检视,检查检视生产(种养、制造)工艺和流程、原材料质量、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生产环境、安全隐患等。供应商应为我办及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提供便利的条件,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检验检视不合格不得供货,并记入考核。
2.供应商配送食品原料无条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抽检。
3.抽样检测中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原料,应立即停止使用,供应商及时更换食品原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约谈机制
超过时限和未按要求提供食品原料、食品原料抽检不合格、综合考核为“基本满意”的,我办应约谈供应商;
(四)退出机制★
1.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测中2次不合格,除承担相应责任外,我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合同。
2.因供应商原因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除承担相关责任外,应立即解除合同,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参与配送。
3.供应商因食品原料质量安全事故在国内其它地区被处罚列入黑名单后,应当立即终止合同,五年内不得进入。
4.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在对食品原料进行发货前检验检视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供应商拒不整改,我办有权与其解除合同。
5.在合同期内,由于供应商的相关资格资质被相关主管部门取缔,合同自动解除。
6.在考核中,考核为“不满意”应终止合同;连续两次考核为“基本满意”,应终止合同。
7.一年内三次被约谈的供应商,应终止合同。
(五)综合考核 ★
食堂食品原料配送综合考核打分表(参考)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值(分/次)
1 蔬菜水果不新鲜 1-5分/次
2 食品原料有异味的 2-10分/次
3 食品原料注水或被水浸泡增重的 5-10分/次
4 食品原料有砂石、寄生虫(虫卵)等异物污染,不洁净 2-5分/次
5 肉类质量不达标 5-10分/次
6 配送的食材有发潮、感官异常 2-5分/次
7 配送禽蛋外壳有霉点影响品质的,油脂产品不洁净、浑浊的 5分/次
8 配送成品原料包装破损、渗漏 5分/次
9 配送成品原料无生产批号、生产日期、质保期、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等 5分/次
10 食品原料无包装、更换包装、过期或以次充好的 10分/次
11 未按约定的时间、品种、数量、质量配送 5分/次
12 配送的价格不真实,高于约定的折扣率 5-10分/次
13 配送车辆不规范 5分/次
14 配送人员符合五病调离但仍参与配送 10分/次
15 配送人员服务态度差、责任心不强,业主满意度低 5分/次
16 抽样检测中若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原料 20分/次
说明: 1.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总分为:100 分,供应商在配送过程存在 1-16 项中描述的情况,我办按照此标准和程度进行评议和扣分,我办和供应商现场签字认可存档,关系食品原料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进行改正、增补或退换,并按规定处罚。
2.考核分得分90-100分,为“满意”;得分80-89分,为“较满意”;得分70-79分,为“基本满意”;得分0-69分,为 “不满意”。
3.具体考核方式及扣分细则由我办和供应商根据实际配送内容进行细化并在合同中体现。
(六)付款方式
当月结算次月借款,按执行单价(执行单价=市场的平均零售单价×折扣率。
四、验收
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的要求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
1.供应商应随货提供同批次的有效《检验报告》。要求产品外包装完整无破损,标识完整规范,完善食品交接手续,在确认食品数量准确,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后,经交货与收货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库储藏。
2.供应商提供的预包装食品原料包装上必须明确其生产厂家、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次等内容。每批次配送的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且配送的日期不超过保质期限一半时间。超过时限和未按要求提供各种材料的,我办有权拒收。
五、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纳税证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②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制造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没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纪录;
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④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⑤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⑥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六、综合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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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及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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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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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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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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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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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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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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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次有效的最低下浮比例为基准比例,投标报价得分=(1-基准比例)/(1-下浮比例)*价格权重*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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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按照磋商文件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共同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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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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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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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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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配备公共营养师或健康管理师的得2分(提供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配备农残检测员得2分(提供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培训合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1人得1分,本项目最多得4分(提供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培训合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驾驶员得3分(提供驾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配送员得3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第1至5项:以上人员需提供有效健康证、2020年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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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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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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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能力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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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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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供应商2019年到至今具有类似业绩,一份合同得1分,本项目最多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2.本项目保障服务方案包括以下要素:
配送方案、售后方案、应急方案、管理方案、制度方案
以上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符合性进行综合评审,本项目方案优秀得24分,良好18分,一般得10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备注:
第1项: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或银行转款凭证。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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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类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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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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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力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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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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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提供固定食材仓储场所得3分。
2.供应商提供固定食材冷藏场所得3分。
3.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含配送专用车辆得2分。
4.供应商具有溯源管理系统得2分。
备注:
第1、2项:提供自有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场所照片材料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第3项:提供车辆自有或租赁合同、车辆前后部与车牌号同框照片、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第4项:提供溯源系统购买合同复印件、购买发票及溯源平台界面截图资料佐证,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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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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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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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信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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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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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供应商通过以下认证的证明材料:
1. 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2. 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3. 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4. 具有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5. 具有GB/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的,得2分
6. 具有CTS ZTCA001-2017产品溯源体系认证的,得2分
7. 具有AAA级及以上证书得1分
8. 具有无公害蔬菜基地证书得2分
备注:提供以上有效证书的复印件和网址查询结果及截图,不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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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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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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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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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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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负责赔偿因食品原料质量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保额1000万(含)-3000万(不含3000万)得1分,3000万-5000万(不含5000万)得2分,5000万以上得3分,1000万以下不得分。
备注:提供有效保单及购买发票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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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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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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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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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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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为贫困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偏远地区企业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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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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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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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的规范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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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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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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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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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1 废 标
1.1.1 本次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相关媒体上公告):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七、 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自挂网公告日起五个工作日(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1月26日)
2.报名要求:报名需携带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服务内容,并附带联系方式(以上要求需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三份)
3.报名地点:四川省外事办公室202办公室(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00号)
联系人:李小明 电话:028-84356830,1880280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