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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编辑日期: 2017-05-31

【来源: 中央政府网站】

国办函〔2017〕46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建立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促进沉陷区转型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建立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完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促进沉陷区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加快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银监会、能源局、测绘地信局、煤矿安监局、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有关地方、其他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各尽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何立峰  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林念修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宫蒲光  民政部副部长

       刘 伟  财政部副部长

       游 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凌月明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黄润秋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黄 艳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叶建春  水利部副部长

       孙中华  农业部总农艺师

       刘国强  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孙瑞标  税务总局副局长

       黄玉治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煤矿安监局局长

       李春良  林业局副局长

       王兆星  银监会副主席

       王晓林  能源局副局长

       李维森  测绘地信局副局长

       宋元明  煤矿安监局副局长

       王用生  开发银行副行长

       朱远洋  农业发展银行行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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