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编辑日期: 2015-12-22】
【来源: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通知》,对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提出明确要求。为切实抓好我省的学习贯彻工作,经省委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把握《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加大正风肃纪、惩贪治腐力度,切实强化巡视监督,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坚决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切实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浓厚氛围
《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集中一段时间,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对《准则》和《条例》进行学习。要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南充拉票贿选案专题警示教育,做到学习资料发放全覆盖,引导党员干部逐条学习、熟练掌握,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将学习两部党内法规作为今明两年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重要教学内容,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培训。要举办专题培训班,抓好党校主体班培训、新任职领导干部培训,并将两部党内法规作为优秀青年干部递进培养和拟任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将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当前思想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实际,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立体式宣传,通过撰写理论文章、组织知识竞赛、专家访谈、开办专栏、召开学习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共同学习、深入贯彻《准则》和《条例》的浓厚氛围。
三、抓好贯彻实施,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把抓好《准则》和《条例》学习贯彻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个人述职述廉、个人廉政承诺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从严治党部署落地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系统内学习宣传培训教育,作学习贯彻的表率,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地、本部门的学习贯彻工作。要以修订后的两部党内法规作为重要依据,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把纪律立起 来、紧起来、严起来。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解决好不敢担当的问题,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党组)2016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单设分值进行考核评价。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将《准则》和《条例》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而不仅仅是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对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及时督促整改,坚决予以纠正。通过学习贯彻两部党内法规,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和推动实现“两个跨越”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省直各部门要结合本通知要求,加强对下属单位和内设机构的督促指导;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科技厅、省国资委等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指导分管及联系范围内的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单位制定好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学习贯彻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