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编辑日期: 2016-08-31】
【来源: 省外事侨务办】
机关各处室:
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和办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为督促机关处室认真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和责任分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政风行风测评等反映问题整改工作,驻办纪检组会同机关党办、秘书处将于近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对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学习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全会和省政府廉政会议精神情况,重点检查支部学习记录等情况。
2.贯彻落实办党组《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和责任分工,重点检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权力运行、廉政教育、表率引领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听取处室负责人汇报。
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和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外事礼品管理制度》和公车管理使用制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情况,重点检查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情况。
4.信访受理及处理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安排
1.座谈调研。组织召开政风行风监督员座谈会,秘书处、出国管理处、领事处、办证中心、国内侨务处、经科处、机关党办等处室负责人和驻办纪检组参加。监督员邀请工作由出国管理处负责,座谈地点安排在一楼会谈厅。
2.听取汇报。听取机关各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汇报,处室负责人和支部纪委委员参会,分管办领导参加听汇报。
3.查阅记录。分别抽查处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相关记录。
4.随机抽考。检查处室相关记录时,现场随机抽考处室2至3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基础知识掌握情况。
5.检查讲评。驻办纪检组讲评抽查情况,并对下步工作提出意见,向办党组提交检查情况报告。
三、有关要求
1.各处室要提高认识,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撰写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报告要突出重点,言简意赅,既要肯定成绩,更要查找不足,报告于9月15日前送驻办纪检组。
2.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研究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绩效管理和政风行风座谈中收集的意见建议,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改进工作,力求实效。
3.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联系人:王校彬;联系电话:84358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