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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党内法规”权威答疑—怎样保证地方在执行《条例》时不会层层加码?

【编辑日期: 2016-04-26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部分党员干部反映,由于缺乏统一的关于程序、标准、范围的约束,可能导致地方在执行中央政策时层层加码。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适用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规定的违纪行为在基本特征方面均作出了比较清晰的界定,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共有2939处提及“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等,这些规定均有具体规范。因此,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与否的政策界限是比较明确的。此外,《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一系列程序性的法规制度,也对纪律审查工作的程序作出了比较系统的规定。 

  当然,考虑到我国地域广大、幅员辽阔,各地党的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都有其许多自身的特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单项实施规定。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单项实施规定时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党内法规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不得违背党章,不得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上位党内法规相抵触,并应当按规定报中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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