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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办法(试行)》的通知

【编辑日期: 2015-08-13

【来源: 省外事侨务办】

川外侨发〔2015〕10号

省国资委,各市(州)外事侨务办:

  前期,我办积极宣传推介APEC商务旅行卡,支持我省民营企业积极申办,在帮助企业“走出去”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为更好发挥地方外事优势,支持我省国有企业积极“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进一步融入国家实施的“一带一路”战略,根据外交部《关于地方国有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通知》(领发〔2009〕279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业务人员因公临时出国“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规定的通知》(外外管函〔2015〕263号)精神,研究制订了《四川省国有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办法(试行)》,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

 

国有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办法(试行)

  第一条:申请人资格

  (一)因业务需要前往APEC地区的国有企业人员;

  (二)申请人无刑事犯罪记录,无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的拒签记录。

  第二条:申请材料

  (一)企业介绍材料(简要说明企业规模、生产经营范围、企业性质,尤其是与国外已经开展或计划开展经济贸易的情况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税表、现金流量表、进出口情况,及其它对外开展经贸合作及投资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简介,申请人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普通护照原件(查验后归还)及护照首页复印件(护照有效期不少于3年)和扫描件电子版;

  (五)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归还)及复印件(非四川省身份证还需提供单位担保函、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相关证明及企业所在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它所需补充提交的个人材料;

  (六)申请人因业务工作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人护照标准照片1张及扫描件电子版;

  (八)申请人本人签名扫描件电子版;

  (九)填妥的《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一份及电子文档;

  (十)填妥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一份及电子文档;

  (十一)其他审核单位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三条: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所在企业按照因公出国的有关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办理相关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和因公普通护照。

  (二)企业持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因公普通护照和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市(州)外事部门或省国资委出具的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函以及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所需其他材料,向省外事侨务办提交申请;

  (三)省外事侨务办受理后,按照相关程序,将申请材料转报外交部领事司,经外交部领事司审批同意并递交有关实施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国家,审批同意后,外交部领事司为申请人制作颁卡。

  第四条:申办费用

  根据外交部通知,首次颁发APEC商务旅行卡外交部收费:每卡720元人民币。

  省外事侨务办按照代送北京使馆签证服务费标准收取APEC商务旅行卡送办服务费:每卡350元人民币。

  申请人在省外事侨务办领取《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批件》时交纳上述两种费用。

  第五条:旅行卡的使用与保管

  1.持卡人出入中国国境和相关经济体边检口岸时应主动出示申请旅行卡时所用的有效护照和旅行卡,持卡人享有使用旅行卡专用通道通关的便利。

  2.参照因公普通护照管理模式,旅行卡实行省外事侨务办与企业保管相结合的办法,旅行卡持有人回国后一周内将旅行卡交省外事侨务办或者企业统一保管;再次出国时凭企业申请函向保管部门申请领用。

  3.持卡人所在企业每季度将旅行卡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上报省外事侨务办。

  4.省外事侨务办将配合外交部领事司对有关单位使用和保管旅行卡的情况进行抽查。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旅行卡遗失、损毁或被冒用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报外交部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注销旅行卡或取消新办旅行卡的处罚。

  5.如遇以下情形,相关企业或转报单位应及时向省外事侨务办提出申请吊销持卡人的旅行卡:

  ①持卡人资信出现不良变化或涉及经济纠纷及刑事案件等,不再符合持卡人所具备的资格;

  ②持卡人不遵守旅行卡的管理办法;

  ③持卡人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其所在单位认为持卡人不宜继续使用旅行卡。

  第六条:本细则的解释

  本细则由省外事侨务办负责解释。

  备注:须提交文件的参数说明

  1.电子版照片:

  ①格式:JPG;

  ② 大小:宽高比为3:4。宽最多600 像素,最少50 像素;高最多800 像素,最少50 像素。建议提交宽550 像素、高733 像素的照片为佳;

  ③必须为彩色白底照片,黑白照片将不被接受;

  ④不能有边框。

  2.电子版签名:

  ①格式:JPG

  ②大小:宽高比为2:1。宽最多600 像素,最少50 像素;高最多300 像素,最少50 像素。建议上传宽300 像素、高150 像素的照片为佳。

  ③不能有边框;签名要居中。

  3.电子版护照资料页扫描件:

  ①格式:JPG

  ②大小:A4

  ③注意:仅需要资料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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