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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的通知

【编辑日期: 2017-09-12

【来源: 省外事侨务办】

  关于调整APEC商务旅行卡数字量化标准的通知

  商务厅、工商联、市(州)外事部门 

  为配合“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鼓励我省对外开放和企业走出去加快步伐,积极发挥APEC商务旅行卡在助推我省企业、人员参与亚太地区经贸合作方面的作用。按照外交部相关文件要求,我办于2017年下半年制定了《四川省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经过一年多的执行,此标准对于相关要求相对较高,为了企业能够更加便利的“走出去”,并结合我省现阶段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现进一步降低门槛、放宽资质量化,我办调整了APEC商务旅行卡数字量化标准(标准详见附件)请商务厅、省工商联、市(州)外事部门参照此标准执行。 

    

  抄送:外交部领事司 

 四川省外事办公室 

 2019年4月12 

  APEC商务旅行卡数字量化标准 

  注册资金 

    不少于50万元。 

  上年度进出口总额 

    小型企业上年度进出口总额要求不低于50万元; 

    中型企业上年度进出口总额要求不低于100万元; 

    大型企业上年度进出口总额要求不低于500万元。 

  负债率 

    负债率应处于安全范围 

  员工人数 

    不作具体要求。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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