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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的通知

【编辑日期: 2019-05-20

【来源: 省外事办】

   关于调整APEC商务旅行卡数字量化标准的通知 

    商务厅、省工商联、各市(州)外事部门:  

    为配合“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鼓励我省对外开放和企业走出去加快步伐,积极发挥APEC商务旅行卡在助推我省企业、人员参与亚太地区经贸合作方面的作用。按照外交部相关文件要求,我办于2017年下半年制定了《四川省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经过一年多的执行,此标准对于相关要求相对较高,为了企业能够更加便利的“走出去”,并结合我省现阶段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现进一步降低门槛、放宽资质量化,我办调整了APEC商务旅行卡数字量化标准(标准详见附件),请商务厅、省工商联、市(州)外事部门参照此标准执行。  

       

    抄送:外交部领事司  

   四川省外事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  

    APEC商务旅行卡数字量化标准  

    一、注册资金  

      不少于50万元。  

    二、上年度进出口总额  

      小型企业上年度进出口总额要求不低于50万元;  

      中型企业上年度进出口总额要求不低于100万元;  

      大型企业上年度进出口总额要求不低于500万元。  

    三、负债率  

      负债率应处于安全范围。  

    四、员工人数  

      不作具体要求。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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