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四所部属高校人员因公出国(境)采取直接申报的通知
【编辑日期: 200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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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根据教育部、外交部教外综[1999]35号文《关于委托地方政府负责教育部部属高校人员出国和来华审批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外港办[2000]1022号文《关于划转教育部管理和调整的普通高校人员赴港澳台地区访问和邀请港澳台地区人士来访的委托地方政府负责审批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减化手续,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方便高等院校对外开展教育交流与合作,经研究,决定对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所部属高校人员因公出国(境)采取直接申报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上述四所部属高校一般工作人员(正处及正处以下人员)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地区,由学校审核同意后直接报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不再经省教育厅转报。
二、上述院校现任党委书记和校长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地区,经学校上报教育部审批后,报省外办办理出国手续并报分管教育的省领导备案。副校级领导干部由学校报省外办审核后报分管外事的省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学校报教育部备案。
三、实行直接申报后,上述高校应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以及外交部、教育部的政策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并每半年将因公出国和赴港澳团组人员情况和统计数字向省教育厅上报一次。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四川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