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国有(国有控股)重要骨干企业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编辑日期: 2008-06-05】
【来源: 】
各因公出国审批部门、国有(国有控股)重要骨干企业、相关市州外办:
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支持我省国有(国有控股)重要骨干企业开展对外交往与合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企业人员管理的特点,根据省委"关于成立中共四川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委发[2000]3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国有(国有控股)重要骨干企业列入直接向省外办(或成都市外办)申报因公出国的单位范围。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和下属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由本企业党委办理人员政审。企业应健全机构,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以及外交部、中组部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本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及人员政审工作。
二、领导班子列入省委管理范围和省委企业工委管理范围的企业主要领导人(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因公出国事项,由企业报省委企业工委审核同意后,报省外办按有关规定审批;
领导班子由省委企业工委会同成都市委管理的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因公出国(境)由该企业报成都市政府审批,成都市外办办理相关手续并抄报省委企业工委备案;省委企业工委会同其他市委管理的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因公出国(境),由该企业报当地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外办审批,同时报省委企业工委备案;
以上两类企业副职领导因公出国,由企业主要领导人审核同意后,直接报省外办(或成都市外办)按规定审批,同时抄报省委企业工委和所在市政府备案。
三、企业内部除领导班子成员外的一般人员因公出国(境)执行公务,经企业审核批准后,可直接向省外办申报。属成都市管理的企业,直接向成都市外办申报。
四、根据业务需要,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需经常出国或赴港澳从事经贸业务、推销活动的人员,经批准后可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赴港澳5个半月内)多次有效"的出国(境)审批办法。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办理"一次审批、多次有效"批件后,需经省委企业工委审核同意。
五、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下属企业的领导和一般人员因公出国(境),由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负责审核上报。个别下属大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出国(境)需经省委企业工委审批的,由省委企业工委研究后另行通知。 附件:省国有(国有控股)重要骨干企业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
附:省国有(国有控股)重要骨干企业名单
1、 省属国有(国有控股)重要骨干企业(19户)
四川外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
四川省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旅游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交通建设开发(集团)公司
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医药集团公司
四川航空公司
四川省地方铁路局
四川新光工业进出口公司
四川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领导班子由省委企业工委会同市委管理的国有(国有控股)重要骨干企业(17户)
四川旅行车制造厂
成都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成量集团公司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商业银行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双马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大西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久大盐业(集团)公司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