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部分调整我省跨地区跨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申报办法的通知
【编辑日期: 2008-06-05】
【来源: 】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外办、各相关单位:
为简化我省因公出国(境)团组办理手续,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的管理,根据省领导关于“市州县同志参团的,应事先征求市州党委、政府同意”的指示,经研究,决定对我省跨地区跨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申报办法作部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文下发之日起,省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不再办理预审。
二、省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含对下垂直管理部门)组织与本部门工作职能相关的跨地区跨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需以省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名义向参团人员所在的市州或其他部门征求意见,参团人员所在的市州或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并确定人员后,再由组团单位按规定正式向省外办申报。各种中心、协会等下属机构不得擅自向市州或其他部门征求意见或发组团通知。
三、向参团人员所在的市州征求意见,需通过市州外办办理,由市州外办按照本地区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核办法审核或报市州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审核,经同意后出具市州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核意见表和政审批件(政审备案表)。市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出访需经市州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署意见。
四、省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向参团人员所在的市州或其他部门征求意见时原则上不指定具体人员,由市州或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参团人员。征求意见时,应向参团单位详细说明出访目的、出访任务、出访时间、在外停留时间、对参团人员的要求,并附出访费用收取明细表。组团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因公出国(境)人员费用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和支出,也不得将本单位人员出访费用向其他参团单位摊派,任何单位不得组织以赢利为目的的双跨团组。
五、各市州外办、省级各部门外事处要严格按照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访审批原则》对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人员严格把关。对超出组团单位工作职能范围组团的、出访无实质内容的、参团人员不合理的、收费明显高于同类出国(境)团组的,应不予同意。对有明显公费出国(境)旅游性质的团组,要坚决抵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六、省级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应从严控制,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省外办上报当年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组团计划。未上报计划的,正式申报时省外办不予办理。
附件:1. 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征求意见函
2.市州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核表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征求意见函
:
经我单位审核同意,拟于 组团赴
执行 任务,
拟在外停留 天。
该团的出访任务是:
经研究,拟请你单位从事(分管) 工作
名同志参团。出访费用由各参团单位承担,按照财政部因公出国(境)人员费用标准,参团人员每人收费 元。
请尽快确定参团人员并办理市州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核表和政审批件(政审备案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出访费用预算表
(省级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市州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核意见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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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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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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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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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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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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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国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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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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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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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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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 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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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外办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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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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