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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入会须知

【编辑日期: 2015-07-20

【来源: 省外事侨务办】

  本会接纳单位理事和个人理事。凡四川地区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企业,归侨侨眷民营企业,以华人华侨为主管的跨国公司在川总部、分公司或办事处,回国创业人员创办企业以及与侨属密切关系的企业,承认本会章程,经过批准均成为理事单位。凡归侨侨眷民营企业家,在川发展的华侨华人、港澳企业家及侨资、港澳资企业管理人员,跨国公司中方管理人员、回国创业人士及与侨属关系密切的企业代表、专家、学者以及热心华商企业的各界人士,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并经过批准,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一、申请入会的必备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四川地区的华商企业或华商个人; 

  (四)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五)经理事推荐。 

  二、理事入会程序: 

  (一)填写、提交本会统一印制的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要求本会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给予帮助;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常务副会长每年交纳会费3万元,副会长每年交纳会费2万元,常务理事每年交纳会费1万元,理事每年交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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