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入会须知
【编辑日期: 2015-07-20】
【来源: 省外事侨务办】
本会接纳单位理事和个人理事。凡四川地区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企业,归侨侨眷民营企业,以华人华侨为主管的跨国公司在川总部、分公司或办事处,回国创业人员创办企业以及与侨属密切关系的企业,承认本会章程,经过批准均成为理事单位。凡归侨侨眷民营企业家,在川发展的华侨华人、港澳企业家及侨资、港澳资企业管理人员,跨国公司中方管理人员、回国创业人士及与侨属关系密切的企业代表、专家、学者以及热心华商企业的各界人士,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并经过批准,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一、申请入会的必备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四川地区的华商企业或华商个人;
(四)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五)经理事推荐。
二、理事入会程序:
(一)填写、提交本会统一印制的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要求本会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给予帮助;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常务副会长每年交纳会费3万元,副会长每年交纳会费2万元,常务理事每年交纳会费1万元,理事每年交纳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