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证明书办事指南
【编辑日期: 2025-02-13】
【来源: 省外事办】
一、受理范围
办理四川省内各单位及个人送往国外使用的符合要求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的附加证明书。
二、办理依据
1.《领事认证办法》
2.外交部《地方外办领事认证工作管理办法》
三、申请材料
1.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国人持有效护照及复印件)。
2.在微信公众号“四川外事港澳”预约,下载并打印预约单。
3.申请认证的有效公证书原件。
4.办证要求请参照“中国领事服务网--外国驻华使馆(代表处)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规定汇总”。网址:http://cs.mfa.gov.cn/zggmcg/lsrz/sblsrzxz/201609/t20160917_957835.shtml
5.企业申办商事类文书的认证,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四川省外办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办证类型及时限
平件:4个工作日 急件: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
根据外交部相关规定签发附加证明书收取费用与领事认证收费性质相同,均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新设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同我办现行领事认证收费和时限,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外事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370号)
六、收费标准
民事类:平件每份50元
商业类:平件每份100元
注:以上为每份公证的收费标准,如遇双内容公证每份收费加收50元/100元;急件每份加收50元。
七、办证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工作日)
注:每月最后一个周五下午是业务学习时间,不对外接件。
(二)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00号四川省外办二楼B厅7、8号窗口。
(三)联系方式
电话:(028)84392778、84313653、84298529
八、注意事项
1.公证书须由四川省内有涉外资质的涉外公证处出具。要求内容完整、译文正确、制作符合规定;公证书的签署、公证部门的红章和钢印必须清晰;声明人签名不能遗漏等。
2.四川省外办只接受四川省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长期在四川居住/工作的外省公民,需提供四川居住证或/近半年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川读书的外省学生,需提供在川就读学校的在读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