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常见问题汇总
【编辑日期: 2025-02-13】
【来源: 省外事办】
一、何种情况下办理领事认证?
中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非《公约》缔约国使用,应办理领事认证。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应办理附加证明书。《公约》缔约国名单可在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相关栏目查询。
二、什么文书需要申办领事认证?
中国公民去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应该国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状况、无犯罪记录、委托书、声明书等文书。企业因在境外开展商贸活动,通常需要提供原产地证、发票、装箱单、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文书。这些文书在送非《公约》缔约国使用前一般需办理领事认证。
三、什么样的文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
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事认证机构不予办理:(一)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二)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三)文书的印鉴、签名、装订、时效等不符合文书出具机构、文书使用机构规定和要求的;(四)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五)领事认证机构认为不应办理的其他情形。
四、涉外公证书必须办理领事认证吗?
中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非《公约》缔约国使用,如相关国家要求办理领事认证,申请人应按有关要求办理。
五、中国内地文书送往国外使用怎样办理领事认证?
中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非《公约》缔约国使用,如需办理领事认证,应先由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六、如何确定需在外交部还是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
拟送往非《公约》缔约国使用的文书,如文书使用国在中国内地设有领馆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同时该领馆领区包括为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所在的省(市、区),则该省(市、区)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应在该外办办理领事认证。
例如:A国(非《公约》缔约国)在上海设有总领馆,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其领区包括上海、浙江、江苏等省市。如文书由浙江省某公证处出具并拟送往A国使用,应在浙江省外办办理领事认证后,再送往A国驻上海总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无需送外交部和A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如文书使用国在中国内地只设有使馆,或虽设有领馆但不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则该省(市、区)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由外交部办理领事认证。申请人可根据外交部和地方外办的安排,在地方外办提交申请,由地方外办送外交部办理领事认证和A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
七、送往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书是否有时效规定?
部分种类的公证文书因涉及内容不同而具有有效期限制,如婚姻状况、无犯罪记录、健康证明等,其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领事认证书的有效期亦与此相应。同时,有的国家驻华使领馆在受理领事认证申请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也有特殊要求,申请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为文书办理领事认证,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八、领事认证书会失效吗?
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被更改、替换的,领事认证书无效。经领事认证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依法定程序确定有错误而进行更正的,原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的领事认证书自动失效。经领事认证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依法定程序撤销的,领事认证书自该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因撤销而失效之日起同时自动失效。
九、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对文书有何要求?
涉外公证书由涉外公证机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译文等方面均有专门规定。申请人在向涉外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的国家(地区)、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有针对性地出证。
十、A省公证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到B省外事办公室申办领事认证书?
被委托办理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只有本省(市、区)内涉外公证机构或其他出文机构的印章或签字备案,不能为其他省(市、区)出具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书。
十一、什么是“单认证”?
“单认证”是指中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只需办理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
十二、什么是“双认证”?
“双认证”是指中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理好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
十三、如何知道要办理单认证还是双认证?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单认证或双认证。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的具体要求请参见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cs.mfa.gov.cn/)相关栏目或向外交部咨询(电话:010-65889761)。
十四、是否可以只办理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通常情况下,送非《公约》缔约国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认证。只有在申请人确定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
十五、是否可以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
国内出具的需送往国外使用的文书,文书使用国要求领事认证的,应当送外交部或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方可送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办理认证。
十六、外国对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书有何要求?
不同国家对送往该国使用的文书有不同要求,申请人向涉外公证机构或其他出文机构申办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时,应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上述机构准确出证。
各国对公证书的时效有不同规定,如意大利要求结婚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荷兰要求所有公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奥地利要求无犯罪记录公证书有效期为1个月等。请根据使用国要求和需要及时办理附加证明书,并在办理后尽快使用。
外交部根据外国驻华使馆的最新通知,及时发布和更新《外国驻华使馆(代表处)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规定汇总》。申办单位或人员可通过访问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cs.mfa.gov.cn/),或电话咨询010-65889761,获得各国对公证书的具体要求。相关信息系根据外国驻华使馆通报整理而成,可能存在外方未及时通报的情况,仅供参考。如欲获取最新信息,建议浏览相关外国驻华使馆网站。
十七、某些国家驻华使馆办证时间为何这么长?个别使馆所需时间为何与使馆人员对申请人的描述不一致?
某些国家驻华使馆受人手和场地等因素限制,办证时间较长,个别国家驻华使馆办证时间也经常会发生变化。
十八、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书是否应附相关译文?
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书要送国外使用,因此该文书一般情况下应附文书使用国要求语种的译文。建议申请人事先与国外用文单位确认。
十九、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怎样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和领事认证手续?
如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出生、亲属关系或无犯罪记录等事实发生在国内,应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涉外公证,并办理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如申请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十、已经带到国外的文书,是否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受理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的领事认证申请。申请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程序办理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手续。如申请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十一、外国驻华使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文书如在中国内地使用,是否需要向中国主管机关申请领事认证?
外国驻华使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且在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原则上无须向中国主管机关申办领事认证,但中外双边领事条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十二、内地文书送香港特区或澳门特区使用需要办理领事认证吗?
送往香港特区使用的涉外公证书需在外交部办理确认手续,而不是领事认证,但程序和要求基本相同。
送往澳门特区使用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可直接在澳门特区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