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办证单位注意按规定为因公出国人员提前开具出国(境)证明。
1、任务批件原件1份
2、加盖省外办有效印章的护照取证凭单原件
3、出国事项表2份(此表格请在本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中文填写正面1-7项及背面名单表(8-10项由省外事侨务办填写),其中第6项启程和离开日期要与签证申请表所填时间一致,并请勿涂改。
4、持照人亲笔签名的护照以及护照复印件1份
*有效护照指申请人在离开出访国时护照有效期不少于半年;
*A4纸复印护照身份页。
若59个月内有在申请任意申根签证时录取过指纹,请提供该次签证复印件及护照首页复印件(若与此次申请的护照不同)因私获得的申根签证也需提供。最终申请人是否需要再次前往使馆录取指纹,以使馆决定最准。
5、经移民局批准邀请函
6、各派员单位分别出具的英文派遣信(含费用证明)
*单位公函纸打印并加盖公章,领导中文签名。
7、在线填写申请表(http://visa.vrm.lt)1份
8、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白底彩照2张
9、中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加盖公司鲜章)
10、3万欧元以上的英文境外意外医疗保险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全程机票订单(英文)
12、全程酒店订单(英文)
注:1、4-12项材料需每人一份,团长使用原件,其他成员用复印件,请使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