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2025年3月6日更新)
【编辑日期: 2025-03-06】
【来源: 省外事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拉克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特别、公务、公务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23年12月19日生效。根据该协定:
一、 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入境、出境、过境伊拉克,自入境之日起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需在外办开具《出境证明》)。如欲在伊境内停留逾30天,或在伊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须伊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前申请签证;
二、 自2025年3月1日起,伊拉克停止向中国、俄罗斯、英国、法国、美国等国家公民颁发落地签证,入境旅客需通过指定网站(https://evisa.iq/en)提前申办电子签证(需在外办开具《出境证明》)。
三、中方持第一条所述护照的外交、领事代表机构及国际组织中常驻人员,包括其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家庭成员,任期内入境、出境、过境、停留伊拉克,免办签证,但需在首次入境后30日内办理就任手续;
四、中央政府副部长级及以上职位的官员和军队少将级及以上军衔的军官,因公前往伊拉克之前,应当通过外交途径征得伊方同意或通报伊方相应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