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在线服务  >  各国签证要求  >  因私签证
分享到:   

巴西(在北京申办)

【编辑日期: 2015-08-05

【来源: 】

巴西

 

所有申请人均须准备下列材料:

1、申请人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六个月,且至少有两张空白页;

2、一张4cm x 5cm的近期白色背景彩色照片,照片分辨率最低为200dpi

3、一份申请表,须在网上填写,网址是:https://scedv.serpro.gov.br (请打印带有条码的回执单,签字并贴照片)。姓名及其他中文名称请用汉语拼音填写。

 

根据申请签证的种类,每个申请人还需要准备下列相关材料:

VITUR-个人旅游签证

适用范围:

* 旅游

* 探亲访友

* 参加无偿的运动、艺术类活动或者竞赛

* 无偿参与由研究或学术机构组织的科学/学术会议

旅游者严禁在巴西从事有偿或无偿工作。旅游签证不适用于学习目的。

所需文件:

1、由巴西公民或拥有巴西居留权的外国公民出具的,为申请人提供在巴期间相关费用的担保函,该函需经公证处公证。

2、申请人在巴西停留期间经济实力证明:

* 最近3个月银行存款证明和/或信用卡对账单;

* 申请人的在职证明和准假证明。

3、往返机票订单或旅行社致本馆领事部的信函,说明游客姓名、确认的行程、航班号和抵离日期。

4、未成年人特殊要求:

— 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时,需要提供经外交部认证过的复印件。

— 未成年人独自旅行时,需父母双方或者不陪同旅行的一方签署授权书,并需要公证(如果未成年人和父母双方一同旅行,父母双方同时申请签证并且在行程表上显示所有人的姓名时,则不需出具授权书)。如果申请人为学生/未成年人,其父母须提供支付申请人在巴西逗留期间所需费用的证明。

5、申请人为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和/或养老金证明。

6、任何适用情况(如参加体育竞赛、文艺表演、会议或研讨会),赞助方或组织方需出具信函,详细说明活动内容、地点和时间。该函还须说明参加者不收取任何报酬,比赛或活动不对外售票。

一般信息:

? 如访客在抵达巴西之前去过其它拉美国家或非洲国家,巴西机场当局可能会要求其出示有效的黄热病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列表请见www.anvisa.gov.br/eng/pab/travelers/index.htm

? 在巴西停留的期限通常为90天。签证过期前,访客可向巴西联邦警察局申请延期90天。自首次入境之日起连续12个月内,访客最多可在巴西逗留180天。

 

VITEM I:临时一类签证– 文化和学术签证

适用范围:

* 进行巴西外交部承认的国际合作项目下的科学或技术活动;

* 外国科学家、教授、研究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士参加确定日期、议程的会议或研讨会,不超过30天且不能延期,并可收取一定酬劳;

* 在巴西大学、研究所或类似机构内进行讲学、研究以及科学技术合作活动,且未在巴西签订工作合同;

* 国际交流机构项目下的交换学生(初中或高中交流项目);

* 作为享受由巴西政府机构、国际组织或经授权的学生交换机构提供奖学金的见习生或无偿实习生;

* 作为年轻业余运动员在巴西接受训练(年龄在1421周岁之间);

* 接受关于巴西产机器设备的操作和/或维修技术培训;

* 特殊情况下,需要在巴西治疗疾病的;

* 无劳动合同,为宗教团体,社会服务组织或非营利非政府组织提供社区服务和参与志愿活动的。

一般规则:

— 临时一类签证持有人禁止在巴西进行有偿工作。教授、科学家或研究员在大学、研究所或类似机构开展活动或作为有偿发言人出席会议时,允许短期内(不超过30天)接受巴西方提供的报酬。允许巴西方提供奖学金。允许旅行、住宿和生活费由他人提供。

— 当计划逗留超过90天时,临时一类签证持有人须在抵达巴西30天内到巴西移民局(Departamento de Policia Federal: www.dpf.gov.br)登记,提交护照及由本馆归还申请人的签证申请表原件。

— 所提交的巴西文件必须在巴西经过公证。中国的文件必须经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和领事部认证。

— 此类签证要求巴西外交部的事先审核。

所需文件:

由申请人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期(90天内)无犯罪证明,须经外交部认证。

18岁以下未成年人:

a)出生证明原件(中文文件必须提供翻译件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b)经公证的,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签署的“为未成年人签发巴西签证授权书”。

根据情况,所需的附加文件:

进行国际合作项目下的科学或技术活动:

a)国际协议复印件;

b)专业技术证明;

c)赞助机构的信函:

— 说明申请人活动内容;

— 担保申请人(及其家属,如果随行)在签证过期或协议终止时回国;

— 声明申请人将不接受巴西方的任何报酬。

讲学、研究或科学技术合作活动或参加会议/研讨会并收取一定酬劳:

巴西赞助机构出具的信函说明活动内容、经费情况和授权该研究活动的法令(“Portaria”)复印件(如适用);参加会议或研讨会的,信函需说明申请人所得报酬的具体金额及条件。

交换学生:

a)巴西学校的信函,确认准许该学生入学并说明学习时间;

b)巴西逗留期间的经济实力证明;

c)巴西交换学生组织(如RotaryAFS)的信函,说明该学生参加交换学生计划,告知教育机构的名称和地址(完整地址和电子邮件),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和资质,以及在巴西寄宿家庭负责方的名称和地址;

d)巴西交换学生组织章程的复印件,及其法人注册号码CNPJ

e)由父母双方在公证处签署的“为未成年人签发巴西签证授权书”。

在巴西出具的文件须经巴西公证处公证。

实习生:

a)实习生与巴西机构间所签协议(termo de compromisso)的复印件,证明实习情况和奖学金情况,并说明参与协议的巴西官方机构、国际合作组织或经授权的学生交换组织(该种情况需提交该组织的章程“estatuto social”复印件)情况,正式注册文件及其法人注册号码(CNPJ)。

b)申请人所在国为巴西公民提供同等待遇的证明;

c)外国实习生只接受奖学金形式的基本生活费用但并非工作合同的证明。

年轻业余运动员接受训练(年龄在1421周岁之间):

此类签证的有效期可长达一年,并可根据训练时间和在校表现多次延期。

巴西机构须提供:

— 赞助机构(俱乐部)正常经营的法律证明;

— 赞助机构在市级青少年权利委员会训练计划中注册的证明;

— 运动员所属的外国机构(如中国的运动队或俱乐部)与负责训练的巴西赞助机构所签合同的经公证的复印件,其中巴西方应保证:

a)申请人/运动员在巴西停留期间(最长为12个月),训练机构能提供足够的训练机会;

b)提供训练期间的生活费用(住宿、伙食及其他生活支出),旅行(往返程)、停留及回国费用,保障巴西法律特别是青少年法赋予的各项权利,提供医疗、牙医及住院服务,安排在巴西学校就读并保证出勤,参与家庭及社区生活,以及承担其他申请人/运动员在巴西期间及训练结束回国时的全部费用。

外国运动员须提供:

a)出生证明原件及公证复印件,需附葡萄牙文或英文翻译;

b)经公证的,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须证明监护关系)签署的“为未成年人签发巴西签证授权书”。

重要提示:

— 如果申请人到了刑事责任年龄(18周岁以上)且预计逗留时间超过90天的,需要提供经外交部认证的近期(90天内)无犯罪证明。

— 请注意,巴西的文件须在巴西进行公证;中国的文件须在外交部和本馆进行双认证。

对巴西产机器设备的操作或维护进行技术培训:

a)雇主出具的信函,证明申请人不会接受巴西方支付的工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酬劳;

b)举办培训的巴西公司出具的信函,说明培训性质并保证对申请人在巴西期间的活动全权负责。

* 所有信函必须用公司信头纸打印。

社区和志愿服务:

a)证明申请人有专业经验和资质在巴西从事相关活动;

b)巴西赞助机构出具的邀请函,说明行程经费情况、提供服务的类型和志愿活动的地点;

c)巴西赞助机构担保函,保证申请人在巴西的生活以及按时回国;

d)巴西赞助机构担保函,承担申请人及其家属在巴西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

e)巴西赞助机构成立文件(estatuto social)的公证复印件;

f)巴西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法令及该机构真实存在的证明;

g)巴西赞助机构在全国社会援助委员会(Conselho de Assistência Social)的登记证明或巴西司法部出具的证明该组织为公共福利性质的文书。

h)护照信息页及已使用页的复印件。

注意:

— 所有巴西的文件必须在巴西进行公证;

— 所有中国的文件必须经中国外交部认证;

— 所有收到的文件将送交巴西外交部审核。

赴巴西治疗疾病——特殊情况:

a)申请人医生推荐接受该治疗的信函,并说明类似治疗无法在申请人居住国进行;

b)在巴西接受治疗期间的经济实力证明;

c)用于支付巴西治疗费用的巴西或国际健康保险单复印件。

备注:

在对等的基础上,中国护照持有人必须在签证签发90天之内入境巴西。

90天的期限无法延期,一旦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入境巴西,则须重新申请签证。

 

VITEM II:临时二类签证-商务签证

适用范围:

* 以商讨产品及服务的销售或采购、签定进出口定单、开拓投资机会为目的的短期商务访问。

* 研讨会或者贸易/工业展览会的观众或展商。

* 记者(短期访问的非常驻记者)

* 媒体报道、电影制作

* 无国际船员证或机组人员证的船员或机组人员,如需在离岸船只上工作,则必须申请临时五类工作签证。

请注意:如需在巴西逗留期间提供服务,如技术支持,安装、维护或修理设备等,则须申请工作签证(VITEM V)。商务签证持有人禁止在与巴西公司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从事活动,或在没有劳动合同情况下提供技术服务,此种情况必须申请工作签证(VITEM V)。

所需文件:

1、短期商务访问申请人:

a)邀请函原件(葡萄牙文),包含受邀人的姓名、职务和商务访问的具体目的,邀请方的CNPJ号(税务注册码)印章、完整的公司地址和联系电话。

b)派遣函原件(须经过公证)用公司信头纸打印,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职务、在职时间,在巴西的联系人,赴巴西的目的,在巴西从事活动的详细日程(每日活动的详情,包括活动内容,地点,双方出席人员等),承诺对申请人在巴西的活动负全责并保证其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回国。信函必须由公司高层管理者签字,其姓名和职务须标注拼音。

c)中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过公证)。

d)申请人在巴西期间的经济实力证明。

e)往返机票行程单或旅行社致本馆领事部的信函,说明旅客姓名、确认的行程、航班号和抵离日期。

2、赴巴西拍摄有声或无声纪录片、商业片或广告片的申请人,除上述文件外,必须提供巴西文化部(巴西国家电影局Agência Nacional de Cinema ANCINEhttp://sif.ancine.gov.br/sig/empresascadastradas.jsp)签发的许可批文。该批文需在提交签证申请前,由巴西代理/代表(巴西合作方或合作制片方)申请获得。

3、如果申请人为个体经营者,还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财务明细,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ITEM III:临时三类签证-运动员/艺术家签证

适用范围:

* 外国公民作为演艺人士和体育人士得到来自巴西的资助但不打算在巴西工作,以及从事娱乐的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士,特别是作为某艺术家的助手参加某活动,但不打算受聘于该国的任何个人或法人实体的。

一般规定

在申请此类签证之前,申请人或为其提供赞助的在巴西的代理/公司/相关活动主办者必须直接向巴西劳工部提交合同,说明在巴西活动的确切性质和专业活动内容。

提交已获核准的合同是受理临时三类签证申请的前提。

自首次入境之日起,临时三类签证有效期最长为90天;该签证可在联邦警察局延期90天。

所需文件:

当签证得到劳工部批准,且申请人的姓名在本网站“已核准的签证”名单中出现后,申请人应向领事部提交申请:

申请人未满18岁,且没有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随行的,须提供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署的同意申请人前往巴西的文件,该文件要经过公证。

备注:

在对等的基础上,中国护照持有人必须在签证签发90天之内入境巴西。

90天的期限无法延期,一旦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入境巴西,则须重新申请签证。

 

VITEM IV:临时四类签证——学生签证

适用范围:

* 被巴西教育和文化部认可的高等院校录取,无论有无奖学金,赴巴西学习的包括交换生在内的任何年级本科生或研究生须申请此种签证。

对于中国公民,此类签证需要由巴西外交部批准。

所需文件:

1、由申请人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期(90天内)无犯罪证明(对于年满18周岁的申请人)。

2、未获奖学金的学生,须出具在巴西逗留期间的经济实力证明:

a)本人或其父母名下的银行存款;

b)本人或其父母的就业情况及月收入或年收入证明。

3、学校录取证明(由学校出具,证明申请人被录取参加某课程的学习)。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a)出生证明公证复印件,附葡萄牙文或英文翻译;

b)由父母双方在公证处签署的“为未成年人签发巴西签证授权书”。

备注:

临时四类学生签证持有人禁止在巴西从事有偿工作。

在领取签证时,将退回申请人一份由本馆盖章及领事官员签字的完整签证表。申请人或其父母/监护人亦须在该表格上签字并注明日期。请注意,临时四类学生签证持有人须在抵达巴西30天内到巴西移民局(Departamento de Polícia Federal - www.dpf.gov.br)登记,并提交上述表格及其它材料。

在对等的基础上,中国护照持有人必须在签证签发90天之内入境巴西。90天的期限无法延期。一旦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入境巴西,则须重新申请签证。

 

VITEM V:临时五类签证-工作签证

重要信息:

1、巴西雇用方负责办理工作签证的全部申请报批手续,申请应直接向巴西劳动和就业部及全国移民事务委员会提交。本馆只有从巴西收到相关批文后,方可受理此类签证的申请。

2、根据巴西雇用方在向巴西劳动和就业部提交的签证申请上所填写的工作性质及适用    法规,临时五类工作签证有效期为90天至2年。

适用范围:

* 提供各种性质的服务,包括公司内部的,即外国公民受雇于总部设在巴西的经济集团;

* 为巴西政府提供服务,特别是根据巴西参与的国际协议所提供的服务;

* 持巴西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不超过2年;

* 无论有无合同情况下,提供不超过90天的技术服务支持,如对销售到巴西的机器设备进行安装、装配或维修;

* 外国公司员工赴其巴西子公司进行培训或实习,且其报酬仅由该外国公司在巴西以外支付;

* 刚结束大学学习或职业学习后,外国公民在非正式雇佣的情况下接受职业培训;

* 科学家、研究人员、教授;

* 外国教师赴巴西教授外语;

* 船员和其他石油/天然气专家在巴西水域提供服务;

* 在巴西公司租用的渔船上工作的船员;

* 在巴西水域上运营的邮轮船员,其他在巴西海岸线、亚马逊河流域及其它内陆水运航道运营的邮轮上的有偿专业人员;

* 在巴西教育部认可的教育机构或医院进行驻院实习;

* 职业运动员。

所需文件:

工作许可经巴西劳动和就业部批准。您的姓名和受理号被刊登在巴西官方公报(“Diário Oficial da Uni?o”)上后,您可以在已核准的签证中查询自己的姓名是否在名单当中。之后,请在网上填写申请表格,缴纳签证费用并向领事部提交以下文件:

1、过去12个月在本使馆领区居住的证明。

2、由申请人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期(90天内)无犯罪证明,须经外交部认证。

3、由巴西公司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巴西停留期间将在该巴西公司工作的证明。

4、申请人的工作签证期限超过180天的,且其法定受养人(配偶和/18周岁以下的子女)的签证申请亦获劳工部批准后,申请人应提交每位法定受养人的有效护照、签证申请表和银行缴费回执,以及结婚证明和/或出生证明,年满18周岁的法定受养人还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详细信息,请见家庭团聚。

备注:

在领取签证时,将退回申请人一份由本馆盖章及领事官员签字的完整签证表。抵达巴西前,申请人或其父母/监护人亦须在该表格上签字并注明日期。临时五类工作签证持有人须在抵达巴西30天内到巴西移民局(Departamento de Polícia Federal - www.dpf.gov.br)登记,并提交上述表格及其它材料。

在对等的基础上,中国护照持有人必须在签证签发90天之内入境巴西。90天的期限无法延期,一旦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入境巴西,则须重新申请签证。

到访巴西人士须完整填写并签署由巴西移民局(Departamento de Polícia Federal - www.dpf.gov.br)提供的入境/出境登记卡,在抵达和离开巴西时交有关当局查验。

 

VITEM VI:临时六类签证– 常驻媒体记者签证

适用范围:

* 外国媒体,包括平面媒体、广播或电视新闻工作者,外国政府或商业新闻机构人员赴巴西常驻工作需申请此类签证。

所需文件:

申请临时六类签证须提交以下文件:

1、过去12个月在本使馆领区居住的证明。

2、由申请人当地公安机关出具近期(90天内)无犯罪证明,须经外交部认证。

3、赞助机构的申请信,需使用机构信头纸并进行公证。信中需说明:所从事活动的详细介绍,工作地点和合同期限,并说明申请人将不会从巴西方面接受报酬。

请注意:

— 巴西外交部的审批最多可能需要30天。

— 在对等的基础上,中国护照持有人必须在签证签发90天之内入境巴西。90天的期限无法延期,一旦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入境巴西,则须重新申请签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 临时六类签证有效期最长可达4年;签证到期前一个月,申请人可在巴西向联邦警察局申请提出延期请求。

 

VITEM VII:临时七类签证-传教士/宗教人士签证

适用范围:

* 作为宗教人士的外国人前往巴西从事宗教活动或宗教学习时,需申请此种签证。该签证需经巴西外交部审核。

所需文件:(原件和一套完整的复印件)

1、由宗教机构提供:

a)巴西宗教机构有效登记证明(ata de constitui??o)的公证复印件;

b)该宗教机构负责人合法代表此机构证明(comprovante de poderes de representa??o legal de seu dirigente)的公证复印件

c)该宗教机构为申请人及其受养人提供在巴西期间生活和离开巴西回国的费用担保公证件(compromisso da entidade no Brasil de manuten??o e saída do religioso chamado do território nacional)

2、由申请人提供:

a)护照:在计划抵达巴西时护照有效期应至少为6个月。

b)每人一份申请表,在网上填写,网址是:https://scedv.serpro.gov.br。请打印带有条码的回执单,签字并贴照片。姓名及其他中文名称请用汉语拼音填写。

c)宗教人士任命书和/或宗教教学机构的文凭和成绩单;宗教团体的成员须出示其身份证明。

d)个人简历(详述以往经历)。

e)如适用,申请人家属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或其他证明配偶/子女/受养人关系的正式文件。

f)视需要,提供由申请人签署的承诺未经全国印第安人基金会(FUNAI)批准,不在土著地区从事活动的声明。

g)在本使馆领区内居住的证明。

h)由申请人当地公安机关近期(90天内)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并经中国外交部认证。

一般规定:

— 在对等的基础上,中国护照持有人必须在签证签发90天之内入境巴西。90天的期限无法延期,一旦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入境巴西,则须重新申请签证。

— 此类签证持有人须在抵达巴西30天内到巴西移民局(Departamento de Polícia Federal /DPF: www.dpf.gov.br)登记,并提交由本馆盖章后归还申请人的签证申请表。

— 到访巴西人士须完整填写并签署由巴西移民局(DPMAF)提供的入境/出境登记卡,在抵达和离开巴西时交有关当局查验。

备注:

— 所有巴西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均须在巴西的公证处(Cartório)公证。

— 在中国签发的文件需在外交部进行认证。

— 临时七类签证的停留期限最多为一年,其延期申请需在签证到期前一个月到巴西联邦警察局办理。

 

附件下载

    网站地图| 网站分析| 网站声明| 邮箱登陆

    联系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00号    联系电话:028—84356776   传真:028—84356784、84356789  

    版权所有:中共四川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外事办公室、四川省港澳事务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00000054  

    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0627号备案序号:蜀ICP备15005409号-3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