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情况和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编辑日期: 2016-10-17】
【来源: 省外事侨务办】
川委外领办〔2016〕25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州)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属大型国有企业: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管理的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情况汇总和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按照放眼世界、扩大开放、实施创新驱动要求,对标先进、突出重点,坚持“控制总量、突出重点、保压结合、服务发展”的原则,围绕涉及我省对外开放重大项目,统筹开展各类对外交流合作任务,进一步提升对外交流合作水平,切实提高出访质量。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要求
各单位制定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时,要严格执行我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实施意见》(川委办〔2013〕14号)关于限量管理规定(原则上2年内出访不超过1次或1个任期内出访不超过2次)和“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优先保障涉及我省对外开放重要工作、重大合作项目、重大产业引进项目的出访事项(包括涉及省领导的重大开放合作活动),根据任务需要和人员分工,通盘考虑确定带队领导,坚决制止“因人找事”和照顾性安排,严禁“搭车”出访,防止出访过于集中热点国家和地区。参加国家部委组团的人员仅限同一系统的省级部门人员。省级部门原则上不组织市(州)人员参加双跨团组。
二、报送内容
(一)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1.2017年省级领导因公临时出国(境)自组团及参加双跨团组计划(由省直各部门、成都市上报);
2.2017年厅级实职领导因公临时出国(境)自组团及参加双跨团组计划和本地本部门党政人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总控制数(含参加双跨团和培训团组人数);
3.省属大型国有企业报送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二)本地本部门201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情况书面报告
1.统计2016年本地区本部门组织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参加双跨团组、培训团组总团组数和人数(分别统计)。其中,党政人员(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参加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双跨团组、培训团组总团组数和人数分别单独统计;
2.本地区本部门因公临时出国取得的实际成效,签订的合作项目、产业引进资金规模、建立国际友城关系、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的项目等情况;
3.本地区本部门组织或参加双跨团组专项联合检查情况;
4.出访团组执行外事纪律、提交出访报告、回收因公证照的情况。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报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外事侨务办,下同),电子版发送至swsqwbcgc@163.com,电子表格在省外事侨务办网站上下载。
(二)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及本级财政部门核定的各地各部门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各地各部门党政人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2016年出国任务完成后未按规定交还护照、提交出访报告、公示、在外停留超时的团组,将相应核减组团单位2017年的计划控制总数。
(三)未纳入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团组原则上不予审批,对逾期未报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自组团及双跨团组计划的单位,将暂停审批其出访团组。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6年因公临时出国情况汇总表
2. 2016年因公赴港澳情况汇总表
3. 2017年涉及省级领导因公临时出国自组团及参加双跨团组计划表
4. 2017年涉及省级领导因公赴港澳自组团及参加双跨团组计划表
5. 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自组团及参加双跨团组计划表
6. 2017年因公赴港澳自组团及参加双跨团组计划表
中共四川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