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报送教学科研人员2016年下半年因公出国总结及2017年上半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通知
【编辑日期: 2016-12-22】
【来源: 省外事侨务办】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川外侨函〔2016〕2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教学科研人员2016年下半年因公出国总结及2017年上半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2016年下半年教学科研类人员因公出国总结
总结内容包括:一是梳理出访批次、人数、国家、完成任务或项目、达成协议或最新教学科研成果(简要说明);二是总结在执行《实施细则》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以及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探索;三是提出下步工作措施,并结合实际提出可行性建议;四是对2017年上半年出访计划、出访团组情况进行简要
说明。
(二)2017年上半年教学科研类人员出访计划表
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应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自行界定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合作类出访,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 “谁审批、谁负责” “谁派出、谁负责”的要求,据实拟定出访计划(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填报计划表(样表在省外事侨务办网站下载),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加盖公章。
在上报外事审批部门的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材料中,需在上报批件中注明“此团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并与普通行政人员出访团组区别开。未按计划报送的因公出国团组,原则上不予报批,对确有临时安排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可按个案报批,并在报批时说明理由。
二、报送时限及要求
请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于12月31日前,将相关资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各地各部门外事审批权限向省外事侨务办报备(电子版发至邮箱:swsqwbcg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上半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联系人:张朦、袁武,联系电话:028—8436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