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资深地方外事工作者荣誉证书的通知
【编辑日期: 2017-07-27】
【来源: 省外事侨务办】
各市(州)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各处(室):
为增强外事干部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外事队伍建设,表彰外事战线几十年如一日勤奋工作、贡献较大、资历较深的干部,激励外事干部更好地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我省开放发展大局。经与外交部协调,拟向外交部申报资深地方外事工作者荣誉证书。根据外交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深外事工作者荣誉证书的范围:省、市(州)、县(市)外事部门从事外事工作的干部(公务员),不属于外事干部编制的其他部门或单位的外事、涉外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荣誉证书的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和年限:热爱外事工作,立场坚定,熟悉政策,钻研业务,遵守纪律,廉洁奉公,无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并连续从事地方外事工作满20年者。
三、连续从事地方外事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1.从外交部或者中央其他部门的外事司(局、处)调到地方一直从事外事工作的,其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2.从地方外事机构派到驻外使领馆工作或者派往国外进修后又回到原派出单位的,其在国外的时间仍应连续计算;
3.从地方外事机构调到其他地区或部门从事其他工作,如调离时间不超过一年且又回到外事机构工作的,其连续工作年限可不受影响,调出时间超过一年的,其连续工作年限应扣除一年计算;
4.“文革”前就从事地方外事工作,“文革”期间下放干校或农村,落实政策后仍回外事机构工作至今的,其下放的时间一律算作连续工作年限。
四、荣誉证书颁发对象,由各单位报省外事侨务办,省外事侨务办根据条件和年限审核批准后报外交部备案,之前已颁发过资深地方外事干部荣誉证书的不在此次统计范围。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根据以上要求,对照干部本人档案认真核对、复核符合条件干部的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全国资深地方外事工作者荣誉证书申请表》,于8月底前与干部人事档案中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盖章)一并报我办人事处,我办审核后将统一报外交部相关部门,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全国资深地方外事工作者荣誉证书申请表》
联系人:人事处 王 攀 电话:028—84356556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